1956年9月27日,由马华、巫统与国大党组成的联盟呈交了一份《联合备忘录》予负责草拟我国独立宪法的李特宪制委员会(Reid Commission)。这一份备忘录涵盖华、巫、印3大族群权益的妥协与共识,它也记载3大政党对立国与建国的期许、展望及愿景。
这份以“联盟的政治盟约”(Political Testament of the Alliance ) 为主题的《联合备忘录》开宗明义的表明:
“我等,联盟,由马来亚联合邦3个主要政党组成,即巫统、马华与国大党,凝聚力量,为争取国家独立这崇高的目的,而组成的单一阵线,以“在4年内争取独立”作为我们的竞选宣言。我们在联邦与地方选举中都获得空前的胜利与支持。因此,我们代表马来亚联合邦绝大部份的人民。
以下所述的政治盟约,反映着大部份人民对政体类型的坚定信念,以确保这新兴国家的自由、平等与团结。因此,我们期望未来这国家的宪法能够建构一个自主与完全独立国家,以使其国民能享有自由与平等。这宪法也须提供一个稳定与民主的政府,以及确保其国民能享有和平及安宁的社会。”
接着,这份《联合备忘录》列出两个领域的立国与建国意愿:
(一)涉及政府结构与功能议题,如中央与州属的权力与资源分配、国家名称与属地、最高元首地位、选举制度、上下议院、以及贯彻3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执法与司法等。
(二)涉及族群之间的权益课题,如公民权、语文、马来人特殊地位以及宗教。
较后制定的联邦宪法就以这份《联合备忘录》的建议作为主要的蓝本。
联盟领袖多次协商
这份华、巫、印三大政党联盟所草拟的备忘录,在经历约6个月(从1956年4月至9月)的谈判与协商过程中,联盟成立两个委员会来探讨上述两个领域。在国家与政府结构方面,3个成员党各派两名资深领袖参与。由于当时的联盟领袖都有着英联邦体制的教育背景,因此,各党成员只须花5次会议就达成共识。
相比之下,触及3大族群权益的议题才让各成员党费尽心思,各政党的最高领袖几乎倾巢而出参与谈判。马华的代表有李孝式、梁宇皋、翁毓麟、陈修信、林苍佑、黄奕忠、杜荣和、杨邦孝以及陈东海,巫统方面以东姑阿都拉曼与阿都拉萨等为首,国大党则由善班丹率领。
当时,联盟成员党对公民权、马来人特殊地位以及语文课题都存在着极大的分歧,经过冗长的谈判与协商,联盟成员党基本上对各族群权益议题都达成共识,只留下少许的歧见。
特殊地位
鉴于马来族群长期治理这土地的历史传统因素,英军入侵统治时期保留马来皇朝与马来族群的特殊地位,再加上1948年的联合邦宪制同样的赋予马来人在商业、公务员录取、教育及保留地方面享有特权,以便提升马来族群的经济地位,马华领袖因此认同在经济上支援马来人,惟大前提是其他族群的利益、权力与机会须受到保护。
在协商后,《联合备忘录》一方面保留马来人已享有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也确保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不因此受到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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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独立建国政治盟约的制定过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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