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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5

持之有恒,力求公平正义

上星期六《南洋商报》的封面照片相当有震憾力,数位身穿素色衣服的大专生,抬着宝丽龙制成的假棺木,冒雨向人权委员会申诉校园选举的不民主及不公正。

整个画面至今还很清晰的滞留在我脑海中,内心不时浮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还是在籍学生,碰到如此的校园选举,我会怎么做?」

有这么一个推理:大多数活跃于社会工作与政坛的人士,都曾在大专学府的那段岁月里,积极参于关心社会正义和校园的活动。这推理合乎逻辑,因为人们的行为都会从朝向一定的规律趋势表现出来。那些年少时就开始对社会周遭不公正事件发出内心的不满,而在年长之后也会对类似事件感到自己内心具有一股使命感,比较愿意多花费心思与时间,来关注与改善社会上丑陋与恶劣的一面。因此,我对这批自愿主动冒雨向人权委员会申诉的大专生心存钦敬。



诸多争议的校园竞选

根据报导,这是一场引发诸多争议的校园选举。其中最根本的争端源自这场选举的过程是否独立与公正、选举委员会是否中立以及选举成绩是否具公信力。

一些大专生非议,电子投票使到投票与计票不透明以及校方干涉选举委员会的运作。而大学方面则澄清说无此事,如理大副校长否认曾操控选举,并列举人权委员会的说法指出去年理大的校园竞选是最干净的。

任何民主选举,都须在具公信力、透明与独立的方式下进行,因此,校园选举的争议,谁是谁非,具公信力的第三者如人权委员会的介入是可以厘清不妥与须改进之处。中立第三者的报告尚未出炉前,大专生的申诉与校方的申辩,孰对孰错,在籍学生的感同深受,应当是最清楚,外人难以作出客观的评论。

但,校园选举已过去了,选举成绩似乎已是学术性质的探讨,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看到一群大专生对正义与公平的执者,他们以和平与有秩序的方式,将内心的不满,投诉予具公信力的第三者-人权委员会。没有极端,也没有骚乱行为,他们呈现真情而理直气壮的成熟方式,令人感到可喜。

有恒的参于社会工作

大专学府的学生,首要任务当然是学习。而这学习具有3个层面,即(一)掌握就读科系的知识与技能,以便成为有用的专才。也基于此,我赞成校园选举的规定,设定候选人须具备最低学分标准;(二)学问须配合思想,包括对事物的反省与理解,以求温故知新、活学活用;以及(三)将所学的表现在具体行为上,通过学习改造自己。

对正义的要求与追求,原本就是人性向善的一面,是人们应具有的一个自觉的使命。因此,大学生碰到违反正义的事件,就应当顺应使命的站出来表达不满心声。对校园或社会不符合正义与公平的事件,包括达不到民主选举的最低底线等,都应该主动提出申诉,以求能达致纠正偏差,确保选举程序符合自然公正。显然的,这批“抬棺请愿”的大专生已达到符合“学习”的第二与第三层面的要求,即在反思校园选举未臻一般民主最低要求,而催生对社会正义与择善固执的追求。这种有理与节的行为已超越书本与教条的局限,值得赞赏。

若有人对这些行为有质疑,那必定是担心他们缺乏恒心。许多人都愿意学习,都声称具有使命感,对什么都可付出,除了恒心之外。我希望关心校园正义的学生们,都能持之以恒,出了学校藩篱之后,仍能照旧付出恒心,继续无倦无怨无悔的参于社会工作,为打造更有良好规范与水平的公平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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