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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浪费比贪污滥权更可怕

就在首相兼财政部长于上星期五宣布国家公共机构将在2006年如何花费公共开支后的隔两天,新海峡时报以震憾性的方式报导《2004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多个公共部门和机构没有谨慎使用政府的拨款,或所聘用的承包商无法完成有关工程,导致在2004年,政府共浪费了共计6.222亿令吉公款。这批数目尚未把部分机构因缺乏妥善管理而导致每日都蒙受亏损的损失计算在内。

总稽查司的地位

谁是这总稽查司?依据宪法第8章-财务供给的第105条文,总稽查司的地位与法官相似,由最高元首在听取首相的意见,以及咨询统治者理事会后所委任的。总稽查司的酬劳与退休金不可在其正式委任后被削减。总稽查司的职位也不可被革除,除非依据革除联邦法院大法官的程序进行。



换言之,宪法给予总稽查司独立的地位,可大公无私、无畏无惧的执行其任务。这是非常重要的。依公司法而言,一般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公司董事最惧怕独立的稽查员查账,害怕查出某些管理失当的财务浪费,害怕股东或上司怪罪下来,他们必须负起责任,轻则影响升迁,重则职位不保。

因此,总稽查司的报告极为重要,它让政府内阁以及纳税人知道,国家的公共部门与机构是否善用国家的钱财,并追究谁应负起有关责任。

3流的决策与管理

报告中有数项令人惊讶的内容:如耗费5亿令吉兴建的军队训练培训中心,虽已在去年已完工并发出完工准证,但,总稽查司却发现培训中心的道路尚未完工,电流接驳也未完毕,以及尚有其他未依据合约要求进行施工等,因此,有关部门不应发出完工准证。

另一例子是政府兴建给木屋居民的房屋,因地点距离市中心或工作地点太远,而导致木屋居民拒绝迁入,许多已兴建的房屋只有少过半数的人愿居住。
还有:财政部持有的Seri Malaysia连锁酒店,因决策有误及管理不当,而面对一年比一年还严重的亏损;有不少的酒店是建在离市区中心偏远,有的也远离休闲场所,有的酒店停车场已被居民占用。

当然还有其他浪费公款的例子:如耗资2千2百万令吉实行的陆路交通局电子服务查询传票资料站,由于有关电脑站不设立在公共场所,或远离闹市中心,且缴付罚款传票又不能获得折扣,因此在这3年来,仅有区区16张传票透过电子服务缴付。

浪费风气的横行

在组织管理学里,错误的决策以及不当的管理导致组织面临亏损都不属新鲜的事,但,最要不得的还是犯了错误却没人负起责任,没有适当的惩罚体制,使到错误可以接二连三的重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务与公款的浪费将永无止境,形成官员浪费风气的横行,无法予以制裁。

在私人界,任何不当的管理导致公司亏损,管理人员可受对付或离职,但,在公共机构,有关涉及不当造成浪费的官员却无须面对惩罚。我国在这方面赏罚体制仍旧欠缺周全。因此,奖赏有功者、追究及惩罚疏忽与犯错者的制度应有效的设立与执行,塑造责任文化更是朝向妥善有效管理的必要工作。

其实,公共机构任的何错误决策、不当的管理所建成的损失,比起贪污滥权还严重。贪污舞弊尚可揪出当事者,给予惩罚是罪,但对决策失误的损失,则较难追究某人的责任。因此,掌权与当官者理应抱着,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境,来谨慎地处理公共事务,必须设法减少任何公款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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