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8313546586757711386.post6887883867581523856..comments2023-11-03T15:56:38.641+08:00Comments on Quek's Blog: 马华政治定位:尊重基本人权价值郭義民 Quek Ngee Meng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465235689027732079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125tag:blogger.com,1999:blog-8313546586757711386.post-59046977874441416692008-10-03T04:09:00.000+08:002008-10-03T04:09:00.000+08:00义民老弟你好!认同你的看法,国家目前的确面对种种课题的困扰,这包括教育课题,贪污课题,司法独立课题及...义民老弟你好!认同你的看法,国家目前的确面对种种课题的困扰,这包括教育课题,贪污课题,司法独立课题及内安法令课题;不过我还是认为国家目前最刻不容缓,必须立刻解决的还是经济问题,政府应该马上成立一个“国家经济策划委员会”来为我国未来的经济把脉,为国家设立鲜明的经济目标,并且积极的招募外资及设定鼓励投资的政策(投资的范围必须锁定能够赚取外汇及促进市场活跃的领域,例如:制造业,加工业,电子科技业等)。<BR/>此外,为暂时疏解民困,政府也必须给与中下层阶级更多的经济发展空间,比如建立廉租的小贩中心,直接发放“的士准正”给有履历的的士司机,减低市政局的商业准正及招牌税等。当然,促销旅游及建立教育中心的计划也必须更有效地推动,因为这两个领域在某个层度上,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带来许多贡献。<BR/>总而言之,面对目前凄迷的经济状况,政府是必须多管齐下的马上给与治理,而不是一直叫人民要“精明花费”就能解决的。<BR/><BR/>忘记了在什么地方看过一遍统计,说我国这几年来的净投资是“负数”,也就是说这几年来我国人民流向海外投资的资金比外资流入我国市场的资金还要多,这足以见得我国目前的政府鼓励国民向外投资而严重的忽略了国内经济的开发;其实这对国家整体的经济表现是不健全的,尤其对中下层的人民是完全无法从中受惠的,因为可以到海外去投资的商人都是达官巨富,他们纵然可以在海外的投资中赚取丰厚的盈利,那也只是属于他们个人的成就,但他们的整个投资却无法让其他的国人从中受益,相反的,却是去建设了别人的国家。<BR/><BR/>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如果我国的人民都不选择在自己的国家投资,试问外资怎么会选择到我国来投资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我国的投资环境真的大么差吗?让我们看看泰国及印尼,在97年经济风暴之后,许多外资厂商都纷纷到他们的国家去投资,为什么他们不来马来西亚呢?有人说,因为这些国家的工资较低,而我国的工资比他们高,这是因为我国比较繁荣,发展得比他们快,所以失去了吸引外商的竞争力!那为什么我们不看看新加坡?在97年经济风暴后,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外资留在当地?该国的生活水准不是比我们高吗?该国的工资也比我们高出许多;为什么那些厂商不改到我国来设厂呢?更可笑的是,我国有成千上万的人民每天早上必须越过长堤到该国的外资工厂去上班!去为邻国赚取外汇!<BR/><BR/>我国的政府是否因该认真地检讨?规定30%土著股权的政策是否应该取消?外资到我国投资,是为我国制造工作机会,带动国家经济成长及为国家赚取外汇,可使我国政府却为30%的土著股权把他们拒绝与国家门槛之外!试问那30%的土著股权最终会落入谁人手中?那些中下层的土著同胞能在那30%股权中获得利益吗?其实那30%股权最终就落入掌权者或其身边一小撮人的手中!<BR/>如今外资因为30%的土著股权而不到我国来投资,受害的却是谁?是广大的中下层人民,也包括中下层的土著同胞。<BR/>怎么说呢?如果外资到我国来设厂,他们肯定要请工人,我们的马来同胞就有更多的工作机会;或许有人会说,如果他们请外劳呢?好!就让他们请外劳;我国所允许聘用的外劳都是来自印尼,孟加拉和泥伯耳等回教国家,那这些外劳要吃饭吧,他们的伙食当然是由我们的马来同胞包办,我只知道那附近的makci每天早上肯定卖多几十包nasilemak。<BR/>其实,其他的好处还多着呢!比如可以促进下游工业,运输业,港口业,饮食业及零售市场的蓬勃发展。<BR/>为什么政府可以放着这许多许惠及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坚持实行30%土著股权的政策呢?这就是某些掌权者打着种族主义的旗帜,背地里却是在为自己或身边一下撮人搜刮利益的例证!他们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下,可以妄顾国家的经济利益,宁愿把外资拒绝在国门外,也不情愿让广大的中下层民众受惠!!奕翰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229786361804845856noreply@blogger.com